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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領助聽器補助
以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為例,詳細規定請洽各縣市政府社會局網站
輔具項目按基準表之規定,若需檢附醫師診斷證明書、評估報告書、檢測合格證明書者,請先經醫師診斷、治療師評估後,需先向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若已先購買輔具者,將無法獲得補助。
申請助聽器補助流程約從公所收件日起算21∼30天,助聽器補助通過者會直接將補助款項直接匯送入易耳通聽友們的帳戶內,以減少聽友的舟車勞頓。
一、應備文件:
(1) |
申請書(可向區公所社會課索取或點我下載) |
(2) |
國民身分證。(正本現場查驗後歸還) |
(3) |
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正本及正背面影本。(正本現場查驗後歸還) |
(4) |
3個月內身心障礙鑑定醫院醫師診斷證明書正本。 |
(5) |
3個月內輔具評估報告書正本。(空白評估報告書下載) |
(6) |
其他應附文件(如:委託辦理者須附委託書或切結書)。 |
二、購置及請款:
(1) |
核銷請款書(可向區公所社會課索取或點我下載) |
(2) |
戶籍地區公所審核通過核定公文影本。 |
(3) |
申請人之郵局或銀行存摺影本。(須有戶名及帳號;若非身心障礙者本人帳戶,則需經社會局專案同意改撥帳戶)。 |
(4) |
戶籍地區公所核定公文日期起6個月內之購買憑證,即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出具收據廠商需為國稅局核定免用統一發票者並加蓋免用統一發票章)。 |
(5) |
印章及領據(點我下載)。 |
(6) |
輔具供應商出具保固書之影本(保固書正本由申請人留存)。保固書應載明產品規格(含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基準表所定輔具之規格或功能規範內容)、型號、序號、保固年限及起迄日期(含年、月、日)、輔具供應商行號名稱與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保固服務聯繫電話,並應標示經中央主管機關醫療器材查驗合格之登記字號及其他必要資訊。 |
(7) |
其他應附文件(如:委託辦理者須附委託書或切結書)。 |
三、注意事項:
(1) |
本輔具補助申請期限為購買後六個月內辦理申請暨撥付補助款。 |
(2) |
身心障礙者每4年可申請乙次補助,12歲以下得以每2年申請乙次補助。 |
(3) |
18歲以下或25歲以下國內學校就學學生申請進階型、雙對側傳聲型,以最高補助金額補助 |
(4) |
初次鑑定滿65歲以上之輕度聽覺功能損傷者,申請進階型不論單雙耳最高總補助金額為單耳金額之上限(例:一般戶申請最多補助$10000) |